八项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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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资源节约

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,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,提高能源、水、粮食、办公家具、办公设备、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,统筹利用土地,杜绝浪费行为. 

第四十三条对能源、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.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,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,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.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,建设节水型单位. 

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,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. 

第四十四条优化办公家具、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,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,节约购置资金.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,不得报废处置. 

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,促进循环利用;涉及国家秘密的,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. 

第四十五条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,统一组织实施,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. 

建立共享共用机制,加强资源整合,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,降低软件开发、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,防止资源浪费. 

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,推行无纸化办公,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.